山东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