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建立经营档案,或者未按规定出具、保存凭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批发经营企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