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