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区域、地点范围内,从事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