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点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