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服务保障与激励机制,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