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幼救孤、养老敬老、助残助学、赈灾救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