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公民积极参与文明乡村建设,遵守乡村文明公约,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一)自觉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

(二)圈养家禽家畜,及时清理畜禽粪便;

(三)不在公路打场晒粮,不在公路、村塆道路堆放柴草。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