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滨河绿地的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滨河绿地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