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城河的保护与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综合治理的原则。

对水城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