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水设施有效使用,达到雨污分流排水要求。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建立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系统。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设置向水体直排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应当将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尚不能覆盖的区域,生活污水应当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