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河道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