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服务。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捐资助学、教育培训、扶贫救助等方式,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各种公益慈善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