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及时报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