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妇女联合会接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投诉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有权要求和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调查处理。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在六十日内予以反馈。

违反前款规定,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予查处和反馈的,妇女联合会有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