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二条有效一方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妇女的,离婚时男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妥善安排该妇女的生活、治疗和监护,并安排好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