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一方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妇女的,离婚时男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妥善安排该妇女的生活、治疗和监护,并安排好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