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一条有效妇女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查询权。夫妻一方有权向工商行政、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等部门查询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股权、不动产、车辆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询并提供书面查询结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