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妇女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查询权。

夫妻一方有权向工商行政、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等部门查询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股权、不动产、车辆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询并提供书面查询结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