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开展对城镇和农村妇女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的普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的普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普查项目和次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妇女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预防、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