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济权益第十五条有效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等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