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当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