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妥善收集、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及时清运或者无害化处理。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