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经营第十五条有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等相关信息。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生产和产地环境状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