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运用价格手段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能耗超限额加价政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