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运用价格手段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能耗超限额加价政策。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