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服务效率,为节能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