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改造和节能宣传培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