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的锅炉、窑炉、变压器、电动机、风机、泵类等设备和照明器具、电器等产品,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