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定期发布全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提出节能推广项目,定期发布节能产品名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