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扶贫工作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举报事项,并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