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社会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帮扶单位或者捐助者的意愿使用,及时向帮扶单位或者捐助者反馈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捐助资金扶贫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