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财政、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应当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接机制,并主要用于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