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财政、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应当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接机制,并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