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贷款贴息、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贫困人口技能培训等项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