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贷款贴息、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贫困人口技能培训等项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