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健全定点扶贫、对口扶贫、协作扶贫等社会参与帮扶的定期沟通、协调联络、奖励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