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加强对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和指导,增强其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