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引领、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保障基本的原则,引导生存条件差、自然灾害频发、就地脱贫难度大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应当保证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