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政府责任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制度科学、责任明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