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城乡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大型无线电台(站)功能发挥的,应当征求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