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