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