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调查、保存、传承、传播第三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较为集中、传承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传承基地。传承基地可以下设传习所和传承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