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调查、保存、传承、传播第四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管理等专门人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