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八条有效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同时申报保护单位。保护单位的认定与公布,与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与公布同步进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