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二条有效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