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在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并在指定区域内经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