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新设宗教活动场所,已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扩大范围,开展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