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划定禁止拍摄区并设立标志。复制、拓印炳灵寺石窟文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