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在居(村)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