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权限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