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