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配合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