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